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确实会寄给原告。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人民法院会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这其中就包含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目的与意义:
- 这一做法是为了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使其能充分了解被告的证据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质证和辩论。
- 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让双方在信息对等的基础上参与诉讼。
实践中的操作:
-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通常也会随答辩状副本等一并让原告知晓。
- 原告在收到这些证据后,可以准备相应的质证意见,以在法庭上与被告进行辩论。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会寄给原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旨在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