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专升本录取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基本定义和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其核心在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接下来,我们分析考试院专升本录取行为的性质。考试院作为行政机关,其专升本录取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到考生的升学权益。如果考生认为该录取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如录取程序不公、录取结果有误等,那么考生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犯。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考生如果认为考试院的专升本录取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录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综上所述,考试院专升本录取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考生有权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