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军人所在单位是否负责分配抚恤金以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退役军人部函〔2020〕2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并非由军人所在单位负责发放,而是由军人遗属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遗属的户籍地按照特定的顺序确定,包括父母(抚养人)的户籍地、配偶的户籍地、子女的户籍地等。在没有上述遗属的情况下,才由死者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其次,从合法性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按照这一规定执行抚恤金发放是合法的。军人所在单位并不直接参与抚恤金的分配和发放,而是由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
此外,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发放对象主要包括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以及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发放标准则根据死者的身份(如现役军人、企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和死亡原因(如因公死亡、因病死亡等)有所不同。这些标准都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审批的,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死亡军人所在单位并不负责分配抚恤金,这一任务由军人遗属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这一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您对抚恤金发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