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担任公司高管吗-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公司事务

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
  3.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4. 对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其中,第五类人员明确包括了“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被执行人由于个人财务状况不稳定,且可能因个人债务问题影响对公司事务的专注度和决策的公正性,同时存在利用公司资源偿还个人债务的潜在风险,故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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