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吗-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刑事辩护

玩忽职守罪确实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中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造成死亡人数: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另有说法为轻伤10人以上)。
  2. 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这里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即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3. 其他严重后果: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若玩忽职守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伤亡人数达到上述规定人数的三倍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或者存在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等导致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抢救工作延误的情形,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是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一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等。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向我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