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女性47岁入职原公司,2016年转新公司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确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务关系:则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通常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来处理。
二、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岁(特殊工种或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
劳动关系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用工性质
一般情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仍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原因、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四、您的具体情况分析
入职与转岗:您47岁入职原公司,后在2016年转至新公司。此时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用工性质:您在转至新公司后继续工作,直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如果新公司已经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您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您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特殊情况考虑:如果由于新公司的原因(如未按时缴纳社保、遗失档案材料等),导致您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您在新公司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考勤管理、工资待遇等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您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能仍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新公司存在过错。
五、建议与结论
建议: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与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认。
结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仍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