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冒用商品条码 生产商违法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知识产权

委托方冒用商品条码,生产商若参与其中则构成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规定

  1.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二. 委托方冒用商品条码的法律后果

  1. 若委托方冒用了商品条码,而生产商明知或应知此情况仍参与其中,如提供冒用的条码或协助冒用行为,则生产商也构成违法。
  2.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委托方冒用商品条码,即违反了此规定。
  3. 进一步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若生产商参与冒用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招远市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和招远市德誉达食品有限公司均因在商品包装上使用被委托方商品条码而被处罚。这两家公司均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因此受到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建议:生产商在参与委托加工产品时,应确保使用合法的商品条码,避免参与任何冒用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