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情况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指的是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且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时计算。
-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违纪等可被解约情形,续订合同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故拒绝,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有相关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