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什么时候才有追诉期-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案件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追诉期,又称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追诉期的开始时间

  • 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的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也即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之日。

二. 追诉期的长短

  • 追诉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追诉期的中断与延长

  •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追诉期中断,重新计算追诉期。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追诉期延长。

综上所述,案件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才有追诉期的问题,且追诉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同时,追诉期还可能因中断或延长而发生变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