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可以做合适成年代理人呢-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劳动纠纷

司法社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的角色与职责

  1. 角色定义:根据《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司法社工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讯问或询问等诉讼活动中,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开展监督、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等社会服务活动。

  2. 具体职责:

    • 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或询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沟通:在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桥梁。
    • 抚慰: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缓解其紧张和恐惧情绪。
    • 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
    • 见证:作为见证人,确保讯问或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 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的实际应用

  • 以案例为例,社会工作者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了未成年小李的司法程序。他们通过建立信任关系、消除不安情绪、思辨不良认知、修正行为动机等方式,有效地履行了“合适成年人”的职责,保障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 总结

综上所述,司法社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这是符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他们通过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等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我建议,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中,应充分发挥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作用,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