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内容是什么-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的内容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这一条款主要明确了在电子交易或电子文件中,何种条件下的数据电文可以被视为满足法律对原件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电子数据如果能清晰展示内容,且从生成后就没被改过,那它就和纸质原件有一样的法律效力。例如,我们平时签的电子合同,只要它一直清晰可读,且没人偷偷改过,那它就是有效的,和纸质合同一样。- 例如,一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合同,只要该邮件内容完整、未被篡改,并且可以随时查看,那么它就符合了《电子签名法》第五条对于原件形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