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标准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劳动纠纷

高温费,作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一项重要权益,受到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保障。以下是对高温费标准劳动法的详细解答: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虽然《劳动法》中并未直接对高温费作出具体规定,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中,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1. 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与方式

  1. 支付标准: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2024年上海和江苏的高温费标准均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广东则是每人每月300元,或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至10月;北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月不低于240元,发放时间为6至8月。

  2. 支付方式: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冲抵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应当按月发放,但也有部分地区支持按天数折算支付。

四、其他相关权益保障

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此外,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等,以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如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条件,将面临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劳动者如遇高温津贴发放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高温费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