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一般不会直接送达到铁路局。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这份决定书通常送达给以下对象:
而铁路局并非上述法定的送达对象。除非铁路局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作为被不起诉人的单位,否则一般不会直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你对具体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情况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负责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