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条例第十条规定-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婚姻家庭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建造坟墓的具体地区:

  •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 耕地、林地;
    2.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公共安全,确保殡葬活动不影响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