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送的礼物再要回不给,一般不犯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赠送礼物的法律性质
- 赠与行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约会中送礼物,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 赠与行为的完成:赠与行为在赠与人将礼物交付给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礼物时即完成。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无权再要求受赠人返还礼物。
二. 特殊情况下的赠与
- 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人在赠送礼物时明确表示了某种条件或要求,并且这些条件或要求被受赠人所接受,那么这种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受赠人未能满足这些条件或要求,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礼物。但这种情况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赠与是附条件的。
- 赠与物的瑕疵:如果赠与的礼物存在瑕疵,且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赠与人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构成犯罪。
三. 法律后果
- 不构成犯罪:单纯因为受赠人不愿返还礼物,而将其告上法庭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通常不会构成犯罪。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人就失去了对礼物的所有权。
- 民事纠纷:如果赠与人认为受赠人应当返还礼物,而受赠人拒绝返还,这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起诉要求返还礼物或赔偿损失,但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非刑事案件。
我的观点:在约会中送礼物是一种表达情感的方式,一旦赠与完成,通常就无权再要求返还。因此,在赠送礼物前,应谨慎考虑,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