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打人,经过警告无效的情形,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对精神病人采取约束措施是合法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此条款明确指出了在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时,且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等警械。
二. 法律分析
行为性质:精神病人打人,属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警告无效:题目中已明确提到“经过警告无效”,这符合使用警械的前提条件。
使用警械的合法性: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在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且经警告无效时,有权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警棍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对于精神病人打人且经过警告无效的情形,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进行制止。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