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肖像权保护范围-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侵权纠纷

民法典下的肖像权保护范围广泛,涵盖了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各项权益,并严格限制了对肖像的非法使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原则

  •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二.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1. 基本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特殊情形下的合理使用:尽管一般情况下需要肖像权人同意,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使用其肖像,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或为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等不可避免地使用肖像。

三. 肖像权的许可使用

  • 肖像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有偿或无偿地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进行约定。

四.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与责任

  •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肖像权人利益的要件。
  •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建议,在涉及肖像权的使用或可能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应谨慎行事,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