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杨贺元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民法典中肖像权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肖像与肖像权的定义

  1. 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定义不仅限于面部容貌,还包括体貌、背影、漫画乃至局部特写等,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均属于肖像的保护范围。

  2. 肖像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意味着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全面的控制权,包括决定是否制作、如何使用、是否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等。

二、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权的内容广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作权: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自己的肖像以及以何种方式制作,如选择拍摄艺术照或拒绝他人拍照。

  2. 使用权:肖像权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包括用于个人社交平台展示、广告宣传等合法用途。但需注意,若用于商业广告等营利活动,则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

  3. 公开权:肖像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肖像以及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例如选择在特定场合公开私密照片。

  4. 许可他人使用权:肖像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授权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5. 维护肖像完整权:自然人还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丑化或其他形式的损害,确保肖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肖像权的限制

虽然肖像权属于个人权利,但在某些情形下,为了公共利益等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行为可以合理实施且不需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侵害肖像权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擅自将他人照片进行恶搞、丑化后传播;
  2. 未经允许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等营利活动;
  3. 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于上述侵害行为,侵权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若侵权行为同时造成财产损失,侵权者还应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假设某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在此情况下,商家即构成了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自然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肖像权内容,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 谨慎授权: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使用的方式、范围、期限等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3.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肖像权受到侵害,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及时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个人尊严和自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