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一中心”建设由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一. 负责部门
- 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并派驻工作人员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常驻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队一中心”的日常管理,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以及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需负责乡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 法律规定
- 虽然直接针对“一队一中心”建设的具体法律条文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这类建设会遵循地方政府或上级消防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例如,商丘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对“一队一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包括明确职能定位、规范建设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
- 这些通知和规定通常会详细列出“一队一中心”建设的责任部门、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等,是指导“一队一中心”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建议您参考当地具体的政府文件或通知,以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建设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