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法官不在而其他代理在场是不合法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法官是负责审理案件、作出裁决的关键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在二审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和其他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应当全部到庭参与审理。
如果二审时法官不在场,而仅有其他代理(如律师、代理人等)在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代理人的角色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他们并没有审理案件的权力。法官的缺席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二审时法官不在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法院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二审时法官必须在场参与审理,这是保障案件公正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如果法官缺席,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