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文书顺序-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诉讼文书的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原则上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以下是行政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

  1. 案件登记表(如二审案件登记表、申请再审案件登记表等);
  2. 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
  3. 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 原审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一审、二审、申诉等,按时间顺序倒列);
  5.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6. 诉讼费收取手续;
  7. 上诉书、抗诉书、再审申请书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8. 答辩意见;
  9. 调卷函、送卷函;
  10.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包括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等以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等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11. 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
  12. 调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
  1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上诉人、申请再审人证据材料,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来源的证据材料);
  14. 司法鉴定材料;
  15. 开庭通知、公告、庭审笔录、听证笔录;
  16. 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扣除审限审批表(此项如果认为不宜公开,可以入副卷相关位置);
  17. 撤诉书、撤回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18. 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
  19. 本院法律文书正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
  20.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21. 物证处理材料;
  22.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23.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24. 委托送达函;
  25. 送达回证;
  26. 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等提出的参考意见等相关材料;
  27.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书面材料(包括批示、函文、记录等,以及上述记录的其他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归档时应当注明去向)。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排列顺序,具体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具体要求有所调整。如果您有具体的行政诉讼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