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的书写顺序-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行政纠纷

起诉书的书写顺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被法院顺利受理以及后续的审理流程。以下是根据法律实践和规范,整理出的起诉书书写顺序及要点:

一、首部

  1. 标题:根据案件性质,居中写明“民事起诉书”、“刑事起诉书”或“行政起诉书”。

  2. 编号(刑事起诉书特有):右上方标注“×检刑诉〔××××〕×××号”(年份用四位数字,案件序号用三位数字)。

  3.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原告/公诉人:详细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被告:写法与原告类似,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确保能够明确指向被起诉对象。对于多个被告,依次写明每个被告的情况。
    • 第三人(如有):在列完当事人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说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二、正文

  1. 诉讼请求:

    • 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抽象笼统。应简洁明了地写明原告/公诉人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定罪量刑、撤销行政行为等。
    • 若有多项诉讼请求,应逐一列出,并可以分点阐述,以便法院清晰了解原告的诉求。
  2. 事实与理由:

    • 事实部分:围绕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要详细叙述引发纠纷或犯罪行为、行政争议等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等六个要素。叙事要真实、完整、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
    • 理由部分:依据事实,阐述原告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和道理。要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说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或过错,以及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同时,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并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有关条款进行论证。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逐一列举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发票、病历、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
    • 如有证人,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及能够证明的事项。

三、尾部及附项

  1.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写明“此致”,另起一行顶格写明具体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2. 起诉人/公诉人签名或盖章:

    • 原告/公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 刑事起诉书还需由检察员签名。
  3. 起诉日期:注明提交起诉书的具体年月日。

  4. 附项:

    • 列明随诉状附送的材料内容及份数,包括诉状副本、物证、书证等。
    • 刑事起诉书还需附上卷宗册数、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

四、特殊案件类型的补充要点

  1. 刑事案件起诉书:

    • 需详细叙述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 明确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 详细叙述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 准确、完整地引用法律条文,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并说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条件等。
  2. 行政案件起诉书:

    • 需明确行政行为的名称、内容、作出机关及作出时间。
    • 阐述行政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的影响及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

在撰写起诉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