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最后判决结果如下:
该案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案件回顾与分析:
案情简介:
- 2016年8月19日,徐玉玉作为高考录取新生,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9900元。
- 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与起诉:
- 公安部立即组织相关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并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嫌疑人。
- 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2017年4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审理与判决:
- 2017年6月27日,该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文辉还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2017年7月19日,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获无期徒刑,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文辉等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构成诈骗罪。
- 同时,陈文辉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总结:
“徐玉玉案”是一起严重的电信诈骗案件,导致被害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厉惩处,体现了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