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清楚借款人将借款给第三人使用,出借人与第三人之间不构成借贷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是否履行了支付义务,是决定借贷合同是否生效的关键因素。当出借人清楚借款人将借款给第三人使用时,实际上存在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因此,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即使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给第三人使用,也仅与借款人构成借贷关系,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借期届满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的主债权,但代收借款的第三人没有向出借人偿还借款的义务。
综上所述,出借人清楚借款人将借款给第三人使用,并不构成出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