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把号码提供给催收公司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及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
二. 具体分析
因此,如物业未经允许将号码提供给催收公司,业主可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