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法规司-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公司事务

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够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这一条款并未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而是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存在利害关系”,二是“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相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才不得参加投标。

换句话说,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且该“利害关系”并不足以影响其公正性,那么该投标人仍然可以参加投标。因此,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作为投标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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