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
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之一,是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且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这意味着,设计图纸是取得施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在设计图纸确定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施工许可的法定程序。
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包括施工图纸在内的多项材料。如果先施工后设计,那么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必然无法提交完整的设计图纸,这将导致施工许可无法获得,进而使得施工行为本身变得不合法。
二. 违反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相关规定
发包与承包的顺序: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通常,设计是施工的前提,没有设计图纸,施工就无法进行。因此,先确定施工单位再委托设计单位,颠倒了正常的发包与承包顺序。
施工合同的效力:如果建设单位在未确定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就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合同要件(如明确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而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这将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先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施工许可的法定程序,也颠倒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正常顺序,给整个建设项目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我建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先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再依法进行施工招标和施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