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适用哪些法条-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相对不起诉适用的法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 这款法律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定义,即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

  • 这款法律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具体适用情形,即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即犯罪预备)。
    5.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即犯罪中止)。
    6.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即从犯)。
    7. 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 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综上所述,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法条明确规定了其定义及具体适用情形,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