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由劳动群众集体拥有、控制资产,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它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范畴。
三. 集体所有制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虽然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但其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为他们不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或任命的,也不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范围内。
综上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结论是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定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理解和分析得出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