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添加伐地那非,如果构成犯罪,一般会被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首先,伐地那非作为一种非食品原料,被非法添加到食品中,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已被认定为非法添加物,并提供了相应的执法检验方法。这表明,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打击。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该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即构成此罪。因此,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伐地那非,并销售给消费者,就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对于单位犯罪,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食品中添加伐地那非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会被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