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双方约定或诉或裁 仲裁协议无效-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劳动纠纷

“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仲裁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和排他的要求。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背景和建议。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

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必须清晰地表达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愿,并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来负责仲裁程序。

二、“或裁或审”仲裁协议的问题

  1. 明确性原则的违反:

    • “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模糊性使得仲裁协议无法明确表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愿,因此违反了仲裁协议内容必须明确的要求。
  2. 排他性原则的破坏:

    • 仲裁的本质在于其终局性和排他性,即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法院对同一争议的管辖权。“或裁或审”的条款破坏了这一原则,使得仲裁裁决的效力可能受到质疑,也影响了法律秩序的稳定。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无效后的救济途径

当“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当事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 若双方能重新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仲裁协议,并依此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提起诉讼:

    • 若无法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实体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

四、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性认定

尽管“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但存在一种特殊的程序补救情况:如果一方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而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可以视为双方默认接受了仲裁管辖,此时仲裁协议有效,仲裁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因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通常会被视为无效。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确保协议的明确性和排他性,即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并排除其他解决方式的选择。如果您在签订或执行仲裁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