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第几条-陈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侵权纠纷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体条款为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该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下面我对这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做进一步解释:

  1. 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对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或现实威胁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这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保护措施,旨在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2. 排除妨碍:当他人的不法行为阻碍了权利人正常行使其权利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这种妨碍。例如,如果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其他居民通行,受影响的居民就有权请求排除这一妨碍。

  3. 消除危险:当存在某种客观情况,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消除这种潜在的危险。例如,如果某建筑物的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可能倒塌砸伤路人,周边居民就有权要求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加固或拆除,以消除危险。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在其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