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在民法典中的原文-陈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侵权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原文主要规定在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该条是对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及其客体的明确规定。其中,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而肖像则是通过特定方式如影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可以被识别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此外,《民法典》还对其他与肖像权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如肖像权的保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对自然人肖像权的全面保护。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