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在民法典第几条-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侵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主要见于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及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法条解读

  1. 禁止恶意侵害肖像权:

    •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来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包括通过涂抹、修改、拼接等方式破坏肖像的完整性和美感,以及利用AI换脸等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
  2.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肖像:

    • 未经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这一规定强调了肖像权人对其肖像的专属控制权,确保了个人肖像不会被随意滥用。
  3. 肖像作品权利人的限制:

    • 对于已经创作的肖像作品,其权利人(如摄影师、画家等)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该肖像。这一规定进一步保护了肖像权人的权益,防止了肖像作品被不当利用。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同意的形式:

    • 肖像权人的同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权益的清晰和可证明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同意。
  2.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 虽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法律也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例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这些情形下的使用可不视为侵权。
  3.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如果构成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四、举例说明

假设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乙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并因此获得了经济利益。乙发现后,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向甲主张权利,要求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总结:侵犯肖像权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见于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