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被告人有三人的情况下,原告只告其中一人,被告人不能以此为由提出抗诉。
分析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抗诉通常指的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行为,而被告人作为被指控的一方,并不享有抗诉的权利。被告人如果认为判决有误,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其次,原告在诉讼中有选择被告的权利,这是诉讼原则之一。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诉讼需要,选择向一个或多个被告提起诉讼。在原告只选择告其中一名被告的情况下,这并不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
最后,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他认为自己不应被单独列为被告,或者认为其他被告人也应承担责任,他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或者申请追加其他被告人。但这并不构成抗诉的理由。
综上所述,在被告人有三人的情况下,原告只告其中一人,被告人不能以此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应当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