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 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
二. 夫妻共同收养的规定
三. 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处理
例如,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他们应当共同到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如果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前往,他需要书面委托李女士代为办理,并提供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公证的委托书。这样,收养登记才能顺利进行,收养关系也才能合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