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同罪名漏罪不是一个法院-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刑事辩护

针对你提出的“缓刑期间同罪名漏罪不是一个法院”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

在缓刑期间发现同一罪名的漏罪,且漏罪与原判缓刑案件不是由同一法院管辖时,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 管辖权原则:漏罪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 特殊情况:如果漏罪与原判缓刑案件由同一法院审判更为合适,该同一法院也拥有管辖权,以便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后果与处理流程

  1. 撤销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包括同一罪名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 刑罚决定:对于新发现的漏罪,需要作出相应判决。之后,将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通常是先对漏罪进行单独判决,然后将前罪和漏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3. 不折抵刑期:已经执行过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举例说明

以甲为例,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宣告缓刑3年。在缓刑期间,发现甲之前还有未判决的盗窃漏罪。此时,应撤销甲的缓刑,先对漏罪作出判决,再将这个判决结果与之前盗窃罪的判决合并起来量刑,以此确定甲最终需要执行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

在缓刑期间发现同一罪名的漏罪,且涉及不同法院管辖时,应首先明确管辖权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同一法院审判。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对漏罪进行判决,并与前罪合并量刑。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