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主要关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开庭审判时的通知规定。以下是针对该法条的具体解读:

一. 讯问和开庭时的通知义务

  1. 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了某些特殊情形如无法通知或可能妨碍侦查等,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例如,若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被警方讯问,警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到场,以监督讯问过程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 开庭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法院同样应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这有助于法定代理人了解案件进展,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 例如,在一个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庭审中,法院会通知被告人的父母出庭,以便他们了解案件情况,为被告人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二. 法条依据与重要性

  • 该规定出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 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确保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建议: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的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参与到讯问和庭审过程中,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