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按规定履行执行义务给付金钱义务的 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是什么意思-康蓉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经济纠纷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利息作为迟延履行的惩罚。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经济秩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计算方式

  1. 基数确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数额为基数,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身。
  2. 利率标准:通常采用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固定利率进行计算。这一利率标准是法定的,便于计算和统一执行尺度。
  3. 起止时间:
    • 起算时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 截止时间:至实际清偿之日或执行终结之日止,具体以执行款到账并完成分配给申请执行人之日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之日为准。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甲需向乙支付欠款10万元,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但甲未按时履行,直到2023年7月15日才支付。那么,迟延履行期间为45天(6月全月30天+7月前15天),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100,000元 × 0.000175 × 45天 = 787.5元。因此,甲除需支付10万元欠款外,还需支付787.5元的加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意义与作用

  1. 补偿债权人损失:通过加倍支付利息,可以弥补债权人因资金被延迟回收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 惩罚被执行人:这一规定增加了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迫使其尽快履行义务,避免利息累积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

综上所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经济手段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经济秩序。如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