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进度款支付时给不给”的问题,我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在进度款支付时应当予以支付。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规依据
根据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订,以及形成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即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包括其增加费部分。
支付原则
- 预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这是为了确保施工初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
- 同期支付原则: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增加费)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这意味着,随着工程的进展,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节点,同步获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部分。
法律后果
如果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增加费),承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催告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未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暂停施工:如果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操作建议
- 合同条款明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时间节点以及增加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 及时沟通协商: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变更或实际情况导致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以明确增加费的支付事宜。
- 保留证据材料:承包人应妥善保留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支付凭证、催告函、暂停施工通知书等,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在进度款支付时应当予以支付,这是由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