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借钱叫他打入别人账户,自己没收到借款,该借款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成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视为成立:
分析:在此案例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款项打入第三方账户,而借款人本人并未实际收到借款。这种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二. 借条的法律效力与证据
分析:在此案例中,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将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即第三方账户)的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那么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借款事实已经发生。
三. 法律后果与建议
分析:在此案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打入自己的账户,并保留相关的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如果出借人坚持要求打入第三方账户,借款人应谨慎考虑并寻求法律意见。
我的观点:跟别人借钱叫他打入别人账户,自己没收到借款,该借款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成立。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的交付方式、时间和账户,并确保实际交付情况与约定相符。同时,保留相关的交付凭证或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