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中能另行起诉的除外案件”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再审和另行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各自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规定。
一般来说,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是不能另行起诉的。因为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而不是为了审理新的案件或争议。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除外案件”,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再审中可能可以另行起诉。但这些情况通常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
原审判决、裁定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可能会允许当事人在再审中另行起诉。
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判的证据。这些情形下,由于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问题,因此当事人可能会被允许在再审中提出新的诉讼主张或证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除外案件”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是否允许另行起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总之,再审中一般不能另行起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除外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被允许另行起诉。这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并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