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包括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以及减价请求权等。而解除合同是一种使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它并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出现的一种合同关系处理结果。
具体来说,解除合同通常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而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本身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直接将解除合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