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土地承包合同但是父母死亡孩子和我都是城镇户口现在已经迁出我是事业单位-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在家庭成员死亡且户口迁出后的处理,以及您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是否还能继续承包土地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家庭成员死亡后的土地承包问题:

  1. 承包地确权登记:
    • 如果家庭承包人员中有成员死亡,但其他成员(包括您)还存在,并且没有与死亡的家庭成员分户,那么家庭承包户并没有消亡。在这种情况下,原承包土地仍然按照原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
    • 如果家庭承包户已经消亡,例如所有承包人员都已死亡,或者死亡人员已经与原家庭承包人分户,并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那么原家庭承包土地将不予确权登记。

接下来,关于户口迁出后的土地承包问题:

  1. 户口迁出对承包地的影响:
    • 一般情况下,在承包期内,即使您的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您的承包地。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您和家庭成员全部进城落户,发包方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您进城落户的条件。

最后,关于您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是否还能继续承包土地的问题:

  1. 事业单位人员与土地承包:
    • 您提到自己是事业单位人员,但这并不影响您继续承包土地。除非您因考学迁走户口,毕业后又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并且属于单人单户的情况,否则您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只是事业单位人员,并没有提及您因考学迁户并转为公务员的情况,因此您仍然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您作为原土地承包户的成员之一,在家庭成员死亡且户口迁出后,仍然有权继续承包土地。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如转为公务员并单人单户),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您的承包地。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下一步的行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