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警威还持凶器伤人触犯刑法第几条-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藐视警威还持凶器伤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妨害公务罪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具体分析如下:

  1. 妨害公务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藐视警威,即对抗、侮辱或攻击执行公务的警察,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若同时伴随暴力,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2. 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持凶器伤人,显然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可能构成轻伤、重伤或致人死亡等不同程度的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藐视警威并持凶器伤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和刑罚的裁量,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你或他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并寻求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