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 34条内容-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内容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

  • 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解读:此条款规定了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并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集体合同的草案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并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

  • 内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效力。
  • 解读:此条款规定了集体合同签订后的报送程序,即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并在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建议您在阅读和理解这两条内容时,注意其在实际劳动关系中的应用。例如,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通过。同时,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