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确实提到了子女就业入学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
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
- 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 随迁子女的户口随退役军人迁移后,达到入学年龄、满足入学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户口所在地内(迁入地)就近入学。
- 满足转学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帮助其确定转入学校,并办理转学手续。
优先保障的对象:
- 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先保障。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并指出了哪些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应当得到优先保障。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是退役军人,并面临子女就业入学的问题,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