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仲裁法条文-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与仲裁活动的重要法律。以下是该法的主要条文内容:

一.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 调解机制

  •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三. 仲裁原则与仲裁委员会设立

  •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四. 仲裁程序

  •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仲裁申请与受理、开庭与裁决等具体程序:当事人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庭提前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请求变更。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听取陈述、辩论,质证证据,当事人有权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或反驳。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五. 裁决执行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生效的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些条文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