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本)中,涉及骗取报批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相关条款为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面临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您或他人有涉及骗取报批材料以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