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延期罚款条款通常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应实施办法中,具体为每日按罚款缴纳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了相同的加处罚款措施,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 条款应用
- 在实际执行中,若当事人获得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后,仍未能按照批准的时间或分期计划缴纳罚款,则行政机关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逾期缴纳的罚款部分,每日加收3%的罚款作为滞纳金。
- 例如,若某单位被罚款10万元,并获得了延期缴纳罚款的批准,但到期后仍未缴纳,则该单位将面临每日3000元(10万元×3%)的加处罚款,直至罚款及加处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我建议:当事人在获得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后,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或分期计划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加处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